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件的公告
时间:2025-12-29 08:51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业户及车辆清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的通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证件有效期数据核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对辖区逾期180天以上未换证、未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逾期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未换证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明细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相关货运经营者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同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请上述货运经营者在公告期间将被注销的相关证件交回我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逾期未交回并违法使用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待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明细

  2. 待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明细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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