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高指,局属各单位,局相关科室,泉州交发集团: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决策部署,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关要求,现将《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服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
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服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要求,为切实整治交通运输领域中介机构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乱象,不断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营商环境,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攻坚行动决策部署,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有效整治本行业中介机构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督促和引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按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中介机构服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范围。在泉州市辖区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业务工作,并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备案)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中介机构整治工作由各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应的整治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备案)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二)责任分工。交通公路设计、工程咨询中介机构整治由局工程科牵头,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中心、交通执法支队,局办公室、综规科、审批科为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中介机构整治由局运输科牵头,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局办公室、审批科为责任单位;水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中介机构整治由局港航科牵头,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水路运输中心,局办公室、审批科为责任单位。
三、整治内容
各牵头科室、责任单位按照中介机构管理规定(星级评价或信用考评)与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在报名、选取、履约、评价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根据《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号)文件中“八、中介服务惩戒机制”16种中介行为情况(具体如下),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奖优罚劣、动态监管的原则开展整治行动,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一)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3个月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
1.单个中介服务项目星级评价为2星及以下的。
2.在中介超市平台上传的资料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累计超过2次的。
3.在同一项目服务期间,无正当理由或变相增加服务费用的。
4.因文本编制及服务质量差造成服务成果2次以上(含2次)未通过审批部门审查或评审,影响项目申请单位审批进度的。
5.中选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取消中选资格或未全面准确理解项目公告信息无法满足服务要求而放弃中选资格的。
6.被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为异常名录的。
(二)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进驻中介超市便民服务专区的,责令退出)。
1.提供虚假的资质资格材料(营业执照、资质信息、项目业绩等)进驻中介超市、获取报名资格或中选资格的。
2.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中止服务的。
3.因文本编制及服务质量差造成服务成果3次未通过审批部门审查或评审,影响项目申请单位审批进度的。
4.应提供却拒绝或故意拖延提供服务成果给项目申请单位开展关联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5.被投诉举报存在不良竞争的中介机构,查实有悖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
6.被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7.中选后私自将项目转(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2年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进驻中介超市便民服务专区的,责令退出)
1.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中介服务惩戒机制(一)、(二)”有关条款被处理的。
2.有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行为的。
3.与行政机关存在暗中挂钩现象的。
四、时间安排
中介机构服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印发之日至6月30日)
各牵头科室、责任单位组织对以上中介机构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中介机构“点题整治”专栏,公开监督举报方式(电话:12345、12328),根据中介机构星级评价办法(信用考评办法)等管理规定或投诉举报线索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安排和阶段目标,并于6月30日前由局各牵头科室汇总后报局审批科。
(二)整治查处阶段(7月1日至11月15日)
根据排查摸底或投诉举报线索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各牵头科室、责任单位应采取针对性措施,靶向施策,加强指导、跟踪、督促落实整治,并及时动态发布整治情况、阶段性成果、查处案例情况,并自7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每月阶段性整治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牵头科室、责任单位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做好总结提升,查遗补漏、补齐短板,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整治工作总结至局审批科汇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整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牵头科室、责任单位要深化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尽责履职,抓好中介机构“点题整治”等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中介机构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组织推动,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整治措施,细化工作责任要求,加强部门之间横向协同和市县两级纵向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升。各责任单位、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做好总结提升,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等各种媒体和组织形式,做好整治成果宣传。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本单位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以便按时向市纪委监委专题报告。同时,请各牵头单位、科室于6月30日前将联络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局审批科(联系人:李君茂,电话:22135546)。
附件:1.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服务“点题整治”问题清单
2.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服务“点题整治”联络表
3.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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