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泉交工〔2021〕49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17 15:49 浏览量:

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中介机构服务“点题整治”部署,以及我局印发的《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服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8月24日至25日,我局结合半年度造价信用考核工作,组织对列入信用考核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13家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资质信用、造价文件质量和后期服务等三个方面,检查方式分为内业资料报检及现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整体情况

  (一)资质信用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本次列入检查的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均能够严格资质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认真开展履约工作,并配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本次抽查中未发现严重失信行为,未出现《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号)及我局专项行动方案文件中规定的16种中介不良行为情况。

  (二)造价文件编制质量情况

  各设计中介服务机构的造价文件编制质量基本符合相关编制办法,概预算编制基本合理,并按照规定进行送审。个别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项目预算阶段未将预算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未编制造价分析报告并与造价文件同时送审;部分项目概算超估算(如惠安净岞线)未按照规定进行造价剖析;个别项目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的未分析原因;部分项目造价文件编制资料深度不足,单价、费率、定额套用、工程数量等准确性不够等。

  (三)后期服务情况

  大部分设计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开工后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较好开展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动态跟踪、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个别设计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或检查时派驻的现场设计代表不符合合同约定;较多项目设计变更材料、设计变更台账内容不齐全;个别较大设计变更预算文件未进行变更前后数量、费用对比;部分设计变更程序不完善、签证不及时等。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检查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有关问题,督促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强化落实整改,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设计文件和造价文件编制质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技术力量管理,选派熟悉设计和造价的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勘察设计服务机构做深、做细、做实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各阶段研究、勘察、设计工作,提升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准确性,提高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和编制深度,避免因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导致后期出现超估算、超概算情况。同时,应加大造价文件编制质量管理,要求在概预算阶段应对不同阶段纵向、同类项目横向的造价对比分析,对概算超估算或单位工程超概算的项目应加大造价剖析,分析具体原因,提出优化措施,以达到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造价的目的。

  (二)强化后期服务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履约要求派驻经验丰富的现场设计代表,较好开展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动态跟踪、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特别是设计变更方面,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和闭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避免发生未审批先实施及肢解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等情况,并及时完善设计变更资料和设计变更台账。

  本次检查内容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上半年度信用考核的组成部分,请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等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项目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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