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中心、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技术中心:
为加快推进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规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建程序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竣(交)工相应责任,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157号),并结合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实际,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方针,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普通公路建设程序管理,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有效整治本行业部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不及时、推进缓慢等问题,督促和引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计划用一年半时间推动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力争达到竣(交)工时限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现全面实现竣(交)工验收,进一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任务。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督促我市辖区已完工尚未组织竣(交)工验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展竣(交)工验收工作,其他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国省干线养护项目参照执行。
(二)责任分工。竣(交)工验收专项行动由市局总协调,市本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推动工作由市局负责;各县级辖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推动工作由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交通执法支队质安大队负责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局审批科、财审科配合。
三、实施内容
已完工并开放通车使用,但未及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以及已通车试运营满2年,尚未竣工验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四、工作计划
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分三个阶段在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进竣(交)工验收高效完成。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21年9月)
市局已初步梳理了近年以来有关竣(交)工项目台账清单(详见附件1),明确了项目推进责任人。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中心、交通执法支队质安大队要进一步全面梳理已完工、尚未竣(交)工验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确保所有已完工项目顺利完成竣(交)工验收工作。
(二)第二阶段:部署落实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2月)
市局将部署督促推进工作,各辖区应明确具体项目责任人(原则上为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负责,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制定推动竣(交)工验收工作方案。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中心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加快推进竣(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竣(交)工验收前各项前置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和总结阶段(2022年3月-2023年2月)
市局将每半年度梳理一次各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完成情况,根据各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并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各单位应自本工作方案开始之日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有关项目竣(交)工验收推进情况工作小结(如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则不用报送),报送时间分别为2022月2月1日、2022月8月1日、2023月2月1日。市局将每半年度根据推进情况及时梳理全市项目竣(交)工动态情况,实时增减项目清单,更新各项目推进情况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充分认识到竣(交)工验收工作对于工程项目基建程序完整性的重要意义,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
(二)落实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规定,认真做好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把牢工程安全质量底线,验收工作中应同步落实好工程内业资料,安全设施,环保、水保设施等专项验收工作要求,并邀请公安、应急管理、环保、水保、档案等有关部门参加。同时也要及时推进工程结(决)算、社会(政府)审计、土地证办理、工程缺陷整改、管养单位接养等相关配套工作的实施。
(三)落实有关经费。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费用纳入项目概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依法开展的竣(交)工验证性检测、竣工复测等经费,纳入项目预算予以保障。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检测有关招投标工作应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
(四)加强资料收集。各单位要重视现场缺陷整改和内业资料收集工作,对于完工时间较长,资料缺漏较多、现场施工缺陷未及时处理的项目,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有关从业单位委派专人负责缺陷修复,并完善内业资料,对于不积极配合竣(交)工验收的从业单位,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直接上报信用考核定级等方式,强化从业单位配合做好竣(交)工验收。
(五)加强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竣(交)工验收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竣工验收审计工作,并及时支付工程尾款,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因项目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等原因导致竣(交)工验收久拖未决、迟迟无法竣(交)工验收的项目,要加强与项目批准单位的沟通,存在困难要及时向辖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尽快形成决议,及时完成(结)决算审计工作。久拖未决项目的(结)决算审计工作可参照市政府印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久拖未决(结)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处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41号)执行。
(六)加强指导服务。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交通质监机构要加强竣(交)工验收技术指导服务,对于内外业存在的问题,要分门别类,指导从业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
附件:1.初步梳理已完工未竣(交)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汇总表
2.泉州市交通质安大队在监交通项目一览表(2016年至今受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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