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广运用泉州市普通公路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06-12 15:49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中心,石狮市城市管理局,泉州交发集团: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普通公路项目全面推广应用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项目电子保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普通公路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均可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支票等多种投标保证金形式,招标人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二、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时,务必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转出保函服务费,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或个人帐户转出。

  三、保证人收取服务费时,不得恶性竞争。

  四、投标人和保证人不得另行约定有损招标人权益的事项。

  五、各交易中心、招标人不得拒绝接受电子保函。

  六、一旦发现保证人有前述违规行为,视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报送有关部门列入信用管理。

  七、不再执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普通公路施工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交工〔2020〕33号)。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和担保保函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1.泉州市普通公路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2.泉州市普通公路项目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保函(格式)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市高指,市交通技术中心,局政法科、综规科、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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