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普通公路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工程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交工〔2019〕71号)(已废止)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8-19 15:20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加强我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创建工作,树立我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我市普通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经组织研究,制定《泉州市普通公路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工程考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普通公路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

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工程考评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打造福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7〕57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144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建设标准化管理、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创建工作,树立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普通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标准化管理、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典型示范工程”)是指能够以高水平和高要求落实标准化管理,在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创建方面特点突出,能给其他项目和标段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具体分为“典型示范项目”和“典型示范标段”。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普通公路国省道和重要农村公路的在建项目、标段。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1.《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管理系列指南》。

  2.《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9年修订)》(闽路建〔2019〕25号),侧重于工地建设、施工工艺等。

  3.有关标准化管理、绿色公路、品质工程的各项要求、规定和办法等。

  (二)考评对象发生《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考核定级为C、D级行为的,不得参与典型示范工程考评。

  (三)考评不设基准分,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参照《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扣分最少的前若干个项目和标段考评结果为“优胜”。考评结果为“优胜”的项目和标段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参评项目和标段数量的30%以内。 

  三、考评组织

  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在建项目和标段进行考评,正式开工超过3个月、在经批准的合同工期内的项目和标段均参与考评。典型示范项目、标段每年度考评一次,每次考评完成后,对考评为“优胜”的示范项目、标段由市局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组织观摩活动。 

  四、激励措施

  (一)授予流动红旗或牌匾

  被市局评为典型示范项目、标段的,分别授予“泉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优胜项目”、“泉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优胜标段”流动红旗,并颁发荣誉证书,将考评结果通报至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法人单位。

  (二)给予经济奖励

  1.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对被市局评为典型示范优胜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奖励每标段15万元;对被市局评为典型示范优胜项目、标段的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奖励每项目、标段1-5万元;相关费用从市局省级干线观摩示范项目奖励资金中列支。

  2.项目、标段奖金的70%应发放到一线工程现场参建人员,并在驻地及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三)信用考核奖励

  对被市局评为典型示范优胜项目、标段的,由市局在年度信用考核时加1分。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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