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纪文辉《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6-30 15:58 浏览量:

纪文辉:

2019年10月25日我单位执法部门在县道308马甲路段发现你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指派驾驶员陈飞结驾驶闽F61991号中型普通客车负责双阳中心小学的18名师生参加罗溪奕聪中学啦啦操会演的往返运载任务,你与双阳小学的体育老师文忠商定,由你派2部车负责双阳小学师生参加罗溪奕聪中学啦啦操会演往返的运载任务(其中1部车是闽F61991),2部车总费用600元。该名老师表示2019年10月25日上午共有18名师生乘坐你的闽F61991号中型普通客车从罗溪奕聪中学返回双阳小学,车费尚未支付。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1001序号一般情节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你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现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23日,我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四交执(2019)罚字第484号),你未及时缴纳罚款,亦未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申请行政诉讼。现依法向你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四交执催字(2020)第4号)。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四交执(2019)罚字第484号)到泉州银行(00200200170)缴纳罚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伍建文  连添坤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四交执催字(2020)罚字第4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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