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1-15 16:26 浏览量:

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19年12月9日上午,你(单位)将公司名下的闽D-9DZ62号车出租给用户戴双万使用,租金为189元每日,因被执法人员查获,租金已退还给用户。你(单位)尚未办理汽车租赁许可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10001序号一般情节的规定,我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现对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单位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三交执(2020)告字第13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后,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在三日内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家筑 赵学风

  联系电话:0595-65306206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三交执(2020)告字第13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