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黄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7-09 09:40 浏览量:

黄斌:

  2020年06月16日我单位执法部门在南北大道霞美村路段发现你在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闽G35529号货车运载纸制品从丰泽区普贤路到漳州角美开发区。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12002序号较重情节的规定,我单位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玖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2020年7月8日收到邮政退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三交执(2020)告字第41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后,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强  沈张毅

  联系电话:0595-65306206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三交执(2020)告字第410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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