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黄永谦《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7-14 09:43 浏览量:

黄永谦:

  我单位执法部门接到乘客投诉称2020年5月15日搭乘你驾驶的闽CTD017号出租车欲从泉州市动车站前往鼎盛大观,你在未经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招徕其他乘客同乘。你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的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8017序号一般情节的规定,我单位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玖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2020年7月13日收到邮政退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三交执(2020)告字第36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后,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绵绵 孙璇

  联系电话:0595-65306206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三交执(2020)告字第364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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