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林月海《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10-18 11:46 浏览量:

林月海:

  2020年9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鲤城院区)附近检查时,发现你驾驶闽C-ZU320号小型轿车停靠上客一人,该名乘客系通过电话联系搭乘你车,欲前往石狮,运费30元。且经调查,该名乘客9月15日上午也是搭乘你驾驶的闽C-ZU320号小型轿车从石狮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鲤城院区),已支付运费30元。你在检查中未能出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闽C-ZU320号车辆的《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因你现场无法提供闽C-ZU320号车辆的《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本机关依法于2020年9月15日对你采取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9510025802。现因案件复杂,需要延长调查时间,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扣押期限30日,至2020年11月13日止。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2020年10月18日我单位收到向你邮寄此文书送达投递失败反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闽泉二交执(2020)延知字第11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三楼执法二大队领取《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沛民  陈导毅

  联系电话:0595-65306230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闽泉二交执(2020)延知字第115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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