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丰泽区驰程汽车养护中心《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10-12 12:45 浏览量:

丰泽区驰程汽车养护中心(经营者:潘伟明):

  2020年04月28日我单位执法部门在丰泽区驰程养护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正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并且尚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备案证明,我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限期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证明。2020年9月16日16时41分,我单位执法部门再次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仍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为闽C67XXX号车进行保养,费用为578元;为闽C25XXX号车更换水管,费用约为100元),并且依然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证明。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6011序号一般情节的规定,我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对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单位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三交执(2020)告字第698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后,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侨斌  王强

  联系电话:0595-65306206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三交执(2020)告字第698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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