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华林辉《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10-26 12:47 浏览量:

华林辉:

  2020年9月27日下午,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洛江高速出口检查时发现你驾驶闽D-A9306号重型普通货车从厦门到晋江后返程要到厦门途经洛江高速出口。经查,闽D-A9306号重型普通货车属于厦门鑫国东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厦350201185995),你现场无法提供你本人的《从业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12001序号一般情节的规定,我单位拟作出对你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现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2020年10月26日收到邮寄送达投递失败反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四交执(2020)告字第31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春霖  郑凡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四交执(2020)告字第310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