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付英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11-19 12:30 浏览量:

付英国(362532*********110):

  2020年07月22日21时19分,我单位执法部门在和平中路晋江机场段发现你在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闽CB2P37号小型轿车运载壹名乘客欲前往石狮市凌峰纯棉漂染厂。经查:你与这壹名乘客互不认识,系你在晋江机场出口路段招揽这壹名乘客并通过电话与该名乘客的父亲商定好运费壹佰元,抵达目的地后结算,截止被我单位执法部门检查时运费尚未结算。你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8001序号一般情节的规定,我单位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五交执(2020)罚字第34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泉州银行(账户:00200200170)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文斌 陈贞清

  联系电话:0595-65306227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五交执(2020)罚字第348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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