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二三汽车快修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50503MA31QWWJ1J):
本机关于2020年6月5日对你(单位)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已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20)罚字第284号)。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0)催字第1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执法三大队领取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20)罚字第284号)到泉州银行(00200200170)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合计人民币壹万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侨斌 王强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0)催字第15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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