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杜广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12-23 12:36 浏览量:

杜广州(身份证号:350500*********014):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3日对你(单位)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案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18)罚字第42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泉州银行(账户:00200200170)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家筑  李侨斌

  联系电话:0595-65306206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18)罚字第424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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