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陈景波《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2-19 10:33 浏览量:

陈景波(身份证号:350583*********251):

  因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本机关依法于2020年12月22日对你采取了暂扣车辆(闽C0HJ27号小型轿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后因案情复杂,于2021年1月18日决定延长扣押期限30日。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决定自2021年2月19日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闽泉五交执(2021)解知字第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办理取回车辆手续,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贞清 林超杰

  联系电话:0595-65306227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闽泉五交执(2021)解知字第2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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