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红英(身份证号:511022*********585):
本机关于2021年2月22日对你(单位)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一案(闽C-17970)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对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单位)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二交执(2021)告字第14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金峰 卢云燕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二交执(2021)告字第147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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