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黄永谦《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4-06 11:14 浏览量:

黄永谦(身份证号码:230921*********119):

  本机关于2020年9月17日对你(单位)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一案已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玖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20)罚字第364号)并于2020年11月15日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1)催字第1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执法三大队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20)罚字第364号)到泉州银行(00200200170)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玖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玖元,合计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捌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雪东  黄绵绵

  联系电话:0595-65306206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1)催字第12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