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陈景波《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24 10:40 浏览量:

陈景波(身份证号:35058319*******251):

  本机关于2021年3月24日对你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案已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五交执(2021)罚字第31号)并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五交执催字(2021)第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四楼执法五大队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五交执催字(2021)第4号)到泉州银行(00200200170)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合计人民币贰万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文斌 陈贞清

  联系电话:0595-65306227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五交执催字(2021)第4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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