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福州景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29 10:45 浏览量:

福州景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13501036943538892):

  本机关于2021年3月22日对你(单位)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闽A7848挂)一案已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二交执(2020)罚字第714号)并邮寄送达。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三楼执法二大队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二交执催字(2021)第18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二交执(2020)罚字第714号)到泉州银行(00200200170)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及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合计肆拾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后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翁财利  郑兆林

  联系电话:0595-65306228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二交执催字(2021)第18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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