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军(身份证号:512921*********873):
本机关于2016年9月14日对你(单位)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一案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闽泉鲤交执(2016)罚字第889号)并直接送达。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三楼执法二大队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二交执催字(2022)第3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鲤交执(2016)罚字第889号)到泉州银行(00200200170)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及加处罚款壹万伍仟元,合叁万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定生 胡克慧
联系电话:0595-65306228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二交执催字(2022)第3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地址:泉州市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9楼
邮政编码:362000联系方式:0595-22558169Copyright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版权所有备案号:闽ICP备20015469号
网站标识码:3505000035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qzsjtw@126.com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60号
访问量:数据还在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