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刘长龙《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05-19 08:48 浏览量:

刘长龙:

  本机关于2014年12月3日对你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一案已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交执陆(2014)罚字第01936号)并直接送达。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执法三大队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2)催字第23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交执陆(2014)罚字第01936号)到泉州银行(00200200170)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合计陆万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宋婷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2)催字第23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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