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忠诚(350525*********232):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对你无正当理由拒载一案已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五交执(2021)罚字第400号)并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四楼执法五大队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五交执(2022)催字第8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五交执(2021)罚字第400号)到泉州银行(00200200170)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合计贰仟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文斌 林超杰
联系电话:0595-65306110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五交执(2022)催字第8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地址:泉州市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9楼
邮政编码:362000联系方式:0595-22558169Copyright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版权所有备案号:闽ICP备20015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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