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徽省颍上县刘庄煤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皖K-5B827)《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10-08 10:10 浏览量:

安徽省颍上县刘庄煤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6152223625L):

  本机关于2022年3月2日对你(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一案已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闽泉三交执(2021)罚字第1243号)并公告送达成功。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2)催字第4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执法三大队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21)罚字第1243号)到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违法处理中心)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合计人民币贰仟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家筑 李俊伟

  联系电话:0595-65306212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2)催字第43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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