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蔡琼忠《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B-DM608)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3-06 08:38 浏览量:

蔡琼忠(身份证号:350322********0551):

  本机关于2022年8月4日对你(单位)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案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8月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22)罚字第459号),并于2022年9月4日送达成功(公告期满30日)。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3)催字第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执法三大队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22)罚字第459号)到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窗口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合计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张毅 王强

  联系电话:0595-65306212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三交执(2023)催字第4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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