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代同(身份证号:362532*********278):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0日对你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依法一案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泉五交执(2023)罚字第439号],并于2024年1月26日送达成功(公告期满30日)。上述决定书指定你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你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闽泉五交执(2024)催字第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领取《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上述《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泉五交执(2023)罚字第439号]到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违法行为处理中心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合计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张毅 陈锦泉
联系电话:0595-65306227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闽泉五交执(2024)催字第9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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