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骆维达(闽CDQ6377)《延长案件处理期限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8-0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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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维达(350500*********337):
因你(单位)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4月18日对你(单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现因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延长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至2024年8月15日止。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四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领取《延长案件处理期限告知书》{闽泉二交执(2024)处延知字第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瑜宏、许金锋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
附件:《延长案件处理期限告知书》(闽泉二交执(2024)处延知字第1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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