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吴端黔(闽CF52718)《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_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_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吴端黔(闽CF52718)《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2-19 15:54 浏览量:24

吴端黔(身份证号码:350502*********559):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6日因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泉二交执(2024)罚字第239号)。本机关于2025年1月16日对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作出催告,催告你依法履行闽泉二交执(2024)罚字第239号的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并催告你缴纳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闽泉二交执(2024)罚字第239号的处罚决定产生的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上述《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泉二交执(2024)罚字第239号)到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履行标的。

  如你对本机关的催告事项有异议,你可在《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内向本机关申请陈述申辩。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沛民  刘文凯

  联系电话:0595-65306235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交执(2025)催字第1)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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