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15号)精神,我局取消以下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取消由泉州市地方海事局实施的“船员服务簿签发”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由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实施的“经营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至香港、澳门航线普通货物船舶运输审核(三资企业除外)”行政许可事项。
(三)取消由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实施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含5个子项)”行政许可事项。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
3.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终止经营
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件换发
5.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件补发
主办单位: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地址:泉州市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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