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县、乡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3-26 10:00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直 ( 属 ) 各交通单位,局各科(处、 室、 所、站、中心):  

  我局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政务公文传输系统收到市审改办《关于公布第二批市、县、乡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泉审改办〔2019〕3号,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衔接工作。要积极对接省、市对口部门,切实做好通用目录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同事项、同依据、同类型、同标准。

  二、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调整变动及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情况,进一步落实通用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对通用目录事项的动态调整,应及时报市审改办备案并抄送县(市、区)相应部门。

  三、做好市级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泉州市市、县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附件2)中涉及的“道路客运企业审批”“道路客运班线审批”“旅游包车运力投放审批”“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经营范围为市和县际)”“对辖区内具有对应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市、县际)备案审核和发放”“一级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等7个审批服务事项,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9〕6号,附件3)执行。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明确具体承接部门和人员,避免工作脱节。

  

  

  附件 :1.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县、乡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2.泉州市市、县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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