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所属各大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2月10日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泉政办明传〔2021〕12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执法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泉交执法法〔2021〕22号)要求,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逐步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目的
推动交通执法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时间
2022年度。
三、抽查主体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三、四、五大队和质安大队。
四、抽查对象
中心市区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全市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五、职责分工
牵头科室:支队法制科牵头各业务科队共同制定年度计划并具体负责审核检查报告,各业务科队做好具体行业执法检查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抽查主体根据本计划和监管职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六、抽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要求进行检查。
七、抽查项目、比例和频次
各抽查主体根据辖区不同类型企业情况和数量按照下列比例和频率开展年度抽查工作。
(一)道路运输企业
1.道路客运企业。每月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2.出租汽车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3.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每月抽查1次,其中执法二、四、五大队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执法三大队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2.5%。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月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1.货运服务业。每月抽查1次,其中执法二、三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5家,执法四、五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2家。
2.经站级核定的道路货物运输站。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3.道路旅客运输站。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4.机动车维修行业。每月抽查1次,执法二、三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4家,执法四、五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2家。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
6.汽车租赁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三)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不少于5个项目。
八、抽查方式和流程
(一)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请各单位严格依托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发的“交通局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及时开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现场制作检查记录。
九、抽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形成检查报告并录入“交通局双随机抽查系统”,每季度检查的情况应于本季度内录入系统。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采取措施等要素。
(二)各抽查主体要严格执行抽查计划,支队将每季度对各抽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单位若实地走访后发现被抽查单位已经关闭或者搬迁到其他地方,要将相关情况函告直属所并抄送支队,商直属所在系统上作出修改。支队亦会对此类情况进行统计后上报至市交通局政法科协调解决。
十、保密要求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严格保密被抽查单位的商业机密。现场抽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执法大队可结合辖区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计划并实施。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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