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15:50 浏览量:

 

支队所属各大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131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要求,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逐步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目的

推动交通执法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时间

2024年度

三、抽查主体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三、四、五大队和质安大队

四、抽查对象

中心市区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全市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五、职责分工

(一)客运大队、货运大队、路政水路大队、质安大队每年对本大队涉及相关业务的抽查项目、比例和频次提出初步意见;法制汇总各科队意见并牵头召集安监科、客运大队、货运大队、路政水路大队、质安大队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抽查主体根据本计划和监管职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支队各业务科队做好具体行业执法检查指导工作。

六、抽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要求进行检查。

七、抽查项目、比例和频次

抽查主体根据辖区不同类型企业情况和数量按照下列比例和频率开展年度抽查工作

(一)道路运输企业

1.道路客运企业。每月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2.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4.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

5.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每月抽查1次,其中执法二、四、五大队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执法三大队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2.5%。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月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1.道路旅客运输站。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2.汽车租赁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3.货运服务业。每月抽查1次,每月抽查不少于5

4.经站级核定的道路货物运输站。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5.机动车维修业。每月抽查1次,执法二、三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4家,执法四、五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2家。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三)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不少于5个项目。

八、抽查方式和流程

(一)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请各单位严格依托泉州市交通运输开发的“交通局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及时开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现场制作检查记录

九、抽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形成检查报告并录入“交通局双随机抽查系统”,每季度检查的情况应于本季度内录入系统。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照片、检查结果、采取措施等要素。

(二)各抽查主体要严格执行抽查计划,支队将每季度对抽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单位若实地走访后发现被抽查单位已经关闭或者搬迁到其他地方,要将相关情况函告直属所或水路运输中心并抄送支队,商直属所或水路运输中心在系统上作出修改。支队亦会对此类情况进行统计后上报至交通局政法科协调解决

十、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等“三张清单”的通知》(泉交执法安〔2022〕18号)要求,规范填写“三张清单”(安全检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如实记录检查内容、隐患的发现、整改、验收过程,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着力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提质增效。

(二)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严格保密被抽查单位的商业机密现场抽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各县(市、区)交通执法大队、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可结合辖区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计划并实施。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双随机一公”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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