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
三、实施部门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四、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执法流程
详见泉州交通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办理期限
(一)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有依据需要扣除办案期限的除外)
(二)行政强制: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地址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八、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九、救济渠道
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595-68292905
【投诉举报电话】12328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230号
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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