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7〕281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今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报告工作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加盖公章,于2018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二)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市物价局将于6月底前把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期间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按附件1),以便及时补充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二、收费收支情况报告工作
(一)各收费单位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和《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3)填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二)目前已停止或取消收费,但2017年度内有收费的单位一样须填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三)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各收费单位只要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收入数据,不要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三、收费公示情况报送工作
根据《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政府纠风办泉州市企业减负办 泉州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泉价〔2013〕121号),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单位现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时更新和维护“阳光价费”公示栏(公示样式见附件4),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把“阳光价费”公示栏照片(可打印)报送市物价局。
四、关于申领收费票据问题
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市财政局票据中心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五、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将按“双随机”原则,对部分收费单位上报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可通过泉州市物价局门户网站(www.qzprice.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4楼B436号,联系电话:22130376。
泉州市财政局综合科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5楼C516号,联系电话:28066905。
附件:1. 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 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 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4. 阳光价费公示牌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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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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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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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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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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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2
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收费金额(万元) |
支出金额(万元) |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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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
单位人数 |
总人数: 。其中,在编: ,聘用人数: 。 |
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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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总 体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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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年收费总额: 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 数量: □税务票据 数量: □其他票据 数量: |
收 费 执 行 情 况 |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取消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8.收费公示: □有 □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 □是 □否 |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4
阳 光 价 费 公 示 牌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量单位 |
政策依据 |
备注 |
说明 |
收费单位: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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