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阳光价费公示牌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4-21 16:53 浏览量:
 

收费单位: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1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考试费—理论考试

50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7号)

20231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根据泉政办[2014]135号自201481日起,对《从业资格证》工本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免征)

2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收费

理论知识考试费

50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84号)

20233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根据泉政办[2014]135号自201481日起,对《从业资格证》工本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免征)

考试费—应用能力考核(实际操作考试)

80

/.

考务费—理论考试

8

/.

理论知识考务费

8

/.

考务费—应用能力考核(实际操作考试)

10

/.

3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内容较多

详见文件

内容较多

详见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

根据财税〔201720号、泉财综[2017]199号自201741日起停征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说明:

    1、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小额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35号)精神,自201481日起,对《从业资格证》工本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免征。

    2、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泉财综[2017]199号)精神,自201741日起停征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2820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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