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盲目注册网约车,第一天接单就被查 平台及司机皆被罚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3-03-02 10:29 浏览量:

  想要从事网约车司机这一职业,注册的平台要取得经营许可,车辆及驾驶员也要取得相应的证件,这是常识。但还有个别司机抱着侥幸心理,在人车没有取得“双证”的情况下,盲目注册加入网约车司机队伍,一旦被查,车辆被扣的同时还会接到罚单。无证就想开网约车,等同于裸奔,这种事要不得。

  2月底,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在国道324华侨大学门口巡查时,发现一辆闽C号牌的白色小轿车在此处停靠并下车一女乘客,于是立即上前对该车依法拦停检查,发现该网约车驾驶员苏某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也未取得网约车车辆营运证。

  经查,乘客吴某系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下订单,从南安石井前往丰泽区华侨大学,需向平台支付61.7元车费。司机苏某起初还硬称乘客是其表妹,在执法人员展示平台订单后方才承认了乘客的说法。司机现场无法提供其本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也无法提供网约车车辆营运证。苏某称其在微信朋友圈收到一个自称“小徐”的男子微信消息:只要有一辆车,并下载滴滴司机端APP就可以接单跑网约车了。于是他下载安装APP,20日上午开始试着接单运营,方才接了4单、流水121.80元,没想到第一天接活就被查了。

  针对滴滴出行平台向无双证司机派单的情况,3月1日下午,大队执法人员对滴滴出行平台泉州分公司的授权人刘某作进一步询问调查。刘某表示,上述订单均为滴滴出行平台公司指派,并收取信息服务费,对司机未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车辆运输证表示知情。

  经调查取证,针对司机苏某涉嫌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和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违法行为,以及网约车平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依法给予处罚。

  目前,案件已办结,交通运输部门对司机苏某车无证、人无证分别处罚3000元和200元,对滴滴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均无证行为,各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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