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不予处罚”的处罚决定书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3-06-1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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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动车站中队在泉州火车站站前广场检查时,发现一辆载客的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屏幕上,未显示该车驾驶员和所在公司的信息,涉嫌不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车经营,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需对当事人处二百元罚款。当事驾驶员刘某承认因自己疏忽导致,表示立即改正,下不为例。
鉴于刘某初次违法,不存在欺骗或误导乘客的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乘客投诉举报等不良后果,执法人员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刘某签署了《轻微免罚告知承诺书》,面对这份“不予处罚”的处罚决定书,他说:“这种处罚方式很人性化,又有很好的教育意义。我今后一定加强守法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为打造更有温度的法治营商环境,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全面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处罚),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今年以来,全市共适用“四张清单”案件95起,其中轻微免罚案件63起,有力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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