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道路货运物流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泉交法〔2019〕25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9-17 15:42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分、县(市)公安局,市道管处、交通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为有效落实我市道路货运物流行业安全管理措施,严防枪爆、毒品、非法出版物等各类禁寄、禁运物品从道路货运物流渠道流入,提升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道路货运物流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动协作长效机制,保障我市道路货运物流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道路货运物流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道路货运物流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安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动协作五大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公综〔2014〕599号)精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之间道路货运物流行业监管协作力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长效联动协作机制,保障我市道路货运物流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定期协商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道路货运物流安全管理职责过程中应相互支持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等形式,研究解决新问题。联席会议主要依托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部门间专题协商会议。

  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加强部门间日常事务、问题的联络和沟通。市道管处联系人:赖佳生,联系电话:22581646,市交通执法支队联系人:林朝阳,联系电话:68292969;市公安局联系人:王保育,联系电话:13960280707。各县(市、区)也应确定相应联系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反馈等事宜。

  二、信息共享机制

  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应本着团结协作的原则,不断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联动协作信息互联互通。

  (一)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对货运服务业经营者信息进行核实,由交通运输部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货运服务业实际经营者信息台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日常监管,属地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工作。

  (二)完善案件移送机制。严格落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寄递物流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公综〔2019〕158号)文件要求,按照案件移送的标准、材料、流程、办理要求,及时、规范移送案件,案件接收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移送部门反馈,确保案件移送衔接顺畅、查办及时有力。

  三、联合执法机制

  按照依法履职、密切协作的原则,各县(市、区)交通执法、公安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货运物流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执法检查、压力测试等方式,加强对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运服务业经营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托运人实名、托运货物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以及“扫黄打非”“缉枪治爆”“毒品查禁”等主体责任情况,严防各种违禁物品从道路货运物流渠道流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