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泉州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水路运输市场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泉水运〔2020〕2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1-21 00:00 浏览量:

各县(市、区)运管所 (地方海事处),泉州台商区运管所,处各科室:  

  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泉交安〔2020〕4号 ) 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定《2020年度水路运输市场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泉州市地方海事局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水路运输市场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泉交安〔2020〕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水路运输市场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依据水路运输管理和地方海事部门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我市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内河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行业维稳职责,按照 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严查安全事故隐患,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水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内河交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效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水路运输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到全年对有“四类重点船舶”的水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累计不少于2次,其他水路运输企业不少于1次。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要 对辖区内河船舶、水上水下活动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中对客船安全检查至少每 6 个月开展一次。  

  三、分级分类监督检查  

  (一)市水运处(地方海事局)  

  负责对各县(市、区)运管所(地方海事处),泉州台商区运管所履行水路运输管理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直属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丰泽、鲤城、洛江内河通航水域内的船舶、浮动设施、船员、水上水下活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抽查沿海县(市、区)所属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运管所(地方海事处),泉州台商区运管所  

  负责对辖区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内的船舶、浮动设施、船员、水上水下活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重点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应当对水路运输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水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对水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采用《福建省水路运输企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表(暂行)》。  

  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要对内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责任落 实情况、内河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船舶证书、船员证书及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除上述监督检查重点外,各单位还应当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检查水路(内河)经营场所、内河船舶航行作业及水上水下活动现场。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 “ 智慧安监”平台且年度内录入次数不得少于1次,并指定专人落实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对综合性、专项整顿检查要发出检查通报,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指定单位、专人落实整改。  

 

  抄送: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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