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1-01-22 20:15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精神,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目的

  推动交通执法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行为。

  二、实施时间

  2021年度。

  三、抽查主体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所属各大队。

  四、抽查对象

  中心市区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在建项目。

  五、职责分工

  牵头科室:支队法制科牵头各业务科队共同制定年度计划并具体负责审核检查报告。

  责任单位:支队所属各大队根据本计划和监管职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六、抽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要求进行检查。

  七、抽查项目、比例和频次

  各大队根据辖区不同类型企业情况和数量按照下列比例和频率开展年度抽查工作。

  (一)道路客运企业。每月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二)出租汽车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三)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每月抽查1次,其中执法二、四、五大队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执法三大队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2.5%。

  (四)货代企业。每月抽查1次,其中执法二、三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5家,执法四、五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2家。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月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六)经站级核定的道路货物运输站。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七)道路旅客运输站。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八)机动车维修企业。每月抽查1次,执法二、三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4家,执法四、五大队每月抽查不少于2家。

  (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十)汽车租赁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十一)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

  (十二)交通建设工程在建项目。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不少于5个项目。

  八、抽查方式和流程

  (一)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请各单位严格依托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发的“交通局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及时开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现场制作检查记录。

  九、抽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形成检查报告并录入“交通局双随机抽查系统”。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检查时间、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采取措施等要素。

  (二)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抽查计划,支队将每季度对各大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大队执法人员若实地走访后发现公司已经关闭或者搬迁到其他地方,各大队要发函至直属所,协商直属所在系统上作出修改。支队亦会对此类情况进行统计后上报至交通局政法科协调解决。

  十、保密要求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严格保密被抽查单位的商业机密。现场抽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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