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推广率和应用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和《福建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闽交运函〔2022〕9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证照种类和样式
目前,我市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三类九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福建省定制的3种电子证照(租赁经营许可证、教学车辆证、租赁车辆证)。前9种执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后3种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标准,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1。
二、法律效力
发证机关发放道路运输实体证照(纸质证照、IC卡证件)时,同步将证照数据发送至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加盖“福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证件。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合法证件。
三、申领途径
泉州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运证通”APP等方式,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并进行“亮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福建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2.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申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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