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及《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道路客运站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9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得分事项的通知》(泉交运〔2024〕1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并结合本级工作实际开展自评,现将自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道路运输管理科,电话:0595-22581425
出租汽车管理科,电话:0595-22593413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科,电话:0595-28280203。
附件:
1. 泉州市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报告
2. 2024年度农村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3. 2024年度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4. 2024年度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5. 2024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6. 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