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公告
时间:2025-07-18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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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核查,洪家顺(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35058219********33)等7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详细信息见附件),存在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上71本《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撤销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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