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全面推广应用!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3-14 17:51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的通知》(泉交审〔2024〕3号)要求,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则上不再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证》IC卡证照,原有纸质证照和IC卡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目前,申领人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小程序”、“闽政通APP”、“运证通APP”等完成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申领,具体申领方式如下:

  一、“运证通APP”申领

  实名认证后,进入手机APP首页,选择证照签发的省份,选择“福建”——点击“资格证领证”——“确认申领”。

  二、“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小程序”申领

  实名认证后,进入首页,选择“从业资格证”——点击“照面亮证”。

  三、“闽政通APP”申领

  实名认证后,进入“我的”——选择“电子证照”——“我的证照”

  目前,我市已颁发近10万张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占全市道路运输实体证照的66%,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将有效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办事便利度,同步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全面启用后,各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应主动申领相关证件的电子证照,力争做到“能领尽领”;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优先查验电子证照,对于出示电子证照的持证人,不再查验其纸质证照或IC卡证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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