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泉交工〔2020〕13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3-16 00:00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局、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规建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局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暂行规定》(泉交委工〔2017〕112号)已于2019年7月25日起失效。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9〕65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泉州市辖区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监理)业务工作,并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机构。

  二、适用事项

  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从事的中介服务事项具体指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设计咨询(监理)等编制、评估和咨询等服务事项。

  三、行为准则

  (一)规范承接业务,严格资质管理

  1.严格按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介服务工作。

  2.不得转包勘察设计中介服务业务,不得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3.不得挂靠、有偿使用其他勘察设计机构的资质证书。

  (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编制质量

  1.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工作程序。一次性告知委托单位勘察设计的工作程序以及开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由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性资料、支撑性材料和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并规范留存提供资料的交接凭证,做好文件、资料保密工作,以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核查。

  2.加强编制管控,建立内审制度。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把关内审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逐级把关、层层负责。

  (1)应根据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勘察工作,地勘资料的完整性、深度满足各设计阶段需要,各专业设计依据的地勘资料正确,特别是桥梁、隧道等大型构造物,高(陡)边坡以及软基处理路段设计,应按规定要求频率进行地质勘探,并提供详实的地勘资料。

  (2)要完善内审质量保证体系,要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采用技术成熟、施工工艺简单、集约化生产程度高的设计方案,完善细部设计,为标准化管理创造条件。

  3.提高工作效率,严格编制时限。在确保相应阶段文件编制质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以下编制时限。

  (1)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各项评估咨询服务,根据行业规范和服务事项难易程度,作出服务时限承诺,在承诺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前期咨询、评估咨询等工作。

  (2)列入县级以上(含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应急项目,应按重点项目和应急项目报批或开工的时限要求,集中技术力量、提供重点服务,保障项目按期顺利报批。

  (3)应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一般情况下,除地形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项目外,初步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12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不少于180个工作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对于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设计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对于规模小、地形简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单位招标前经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可适当、合理缩短设计周期。

  (三)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有序竞争

  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在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质量和编制时限等要求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中介服务费用。

  四、信誉评价办法

  评价以“客观、公正、适用”为原则,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事一评”和年度总评的评价办法,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两方评价,实现对中介服务组织的综合动态评价。

  (一)信誉评价积分制评价分值组成

  评价以积分制为基础,总分100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附件1)、“泉州市公路工程设计咨询(监理)中介服务组织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附件2)。

  1.项目建设单位评价,权值占40%。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批事项办结前,填写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得分,按40%折算后计入总分数。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权值占60%。在评审结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评审专家提交的评价结果,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评分,按60%折算后计入总分数。

  (二)中介服务组织考核定级标准

  1.“一事一评”定级标准: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五星级,评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业绩信誉考评为四星级,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三星级,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业绩信誉考评为二星级,评分60分以下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一星级。

  2.年度总评定级标准:中介服务组织在每个项目“一事一评”阶段的得分计入该中介服务组织年度总分,由市局于每年12月底前,根据日常评价情况计算出该中介服务组织年度平均分(年度总分÷积分次数)。平均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五星级,评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业绩信誉考评为四星级,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三星级,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业绩信誉考评为二星级,评分60分以下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一星级。其中,在“一事一评”中出现过一次被评为二星级的中介服务组织,该年度总评不得评为五星级;出现过一次被评为一星级的中介服务组织,该年度总评不得评为四星级及以上。

  (三)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监理)中介服务组织提供项目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监理)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或连续两次被评为二星级的、累计三次被评为二星级的,或被评为一星级的,则视为业绩信誉不良:

  1.未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或未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2.因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或咨询评估文件提交时间比合同或双方书面约定严重滞后的(超过承诺时限20%的);

  3.勘察设计或咨询评估成果严重失实,或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4.由于文本、设计图纸编制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被退改超过2次(含2次)的;

  5.编制的项目概算经审查核减或核增幅度超过30%的;

  6.累计2次拒绝接受委托单位及咨询机构对编制文本合理修改要求的;

  7.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情节严重的或导致委托单位严重受损的。

  (四)在项目施工建设期服务阶段,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因到岗履约、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勘察设计工作准确性、廉政建设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认定后,视情况对其信用等级给予降级处理。

  五、激励与处罚

  被评定为五星级(业绩信誉优秀)和一星级(业绩信誉不良)的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监理)中介服务组织,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中介超市和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外,还将依据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关于界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规定分别推送到“信用泉州”门户网站的“信用红榜”“信用黑榜”栏目进行公示,有效期为一年。纳入“信用黑榜”的中介服务组织,限制其一年内在泉州市辖区内参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监理)投标,且不得接受委托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中介服务;纳入“信用红榜”的中介服务组织,一年有效期内出现业绩信誉不良行为的,将从“信用红榜”中撤出。

  六、责任追究

  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倒卖、租借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单位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单位资质证书认定的服务范围从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服务活动的;

  (三)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技术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四)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数据、伪造数据或业务资料等行为的;

  (五)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无故刁难、索要服务合同约定报酬外的费用;

  (六)向项目评审专家、咨询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七、信誉考评组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级受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中介服务组织信用等级考核工作,于每年度12月底前根据日常“一事一评”情况,梳理汇总中介服务组织年度信用考评结果,并推送到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和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公示。项目建设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局做好配合工作。

  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提供服务工作的中介服务组织,其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规定组织实施。

  八、复议或申诉

  中介服务组织对被认定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或对星级评价有异议的,中介服务组织可进行行政复议或向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诉。

  九、本规定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2.泉州市公路工程设计咨询(监理)中介服务组织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件1

  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中介服务组织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原因及依据 

  得分 

  技术标准和路线走向要求 

  (10分) 

  技术标准(2分) 

  技术标准与工可或初步设计批复不符合的,编制单位无合理解释的,扣2分。 

   

  主要控制点(4分) 

  路线起、终点和沿线主要控制点与工可或初步设计批复不符合的,编制单位无合理解释的,每处扣2分。 

   

  路线走向(4分) 

  路线走向与工可或初步设计批复不符合的,编制单位无合理解释的,每处扣2分。 

   

  技术指标及设计质量(40分) 

  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满足规范强制性及应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其他设计存在缺项的,每项扣1分。 

   

  地勘资料是否完整,地勘资料深度是否满足各设计阶段需要;各专业设计依据的地勘资料是否正确,不满足每处扣3分。 

   

  概、预算 

  (10分) 

  设计概算超出批复估算10%或设计预算超出批复概算的,本项不得分。 

   

  设计概算、预算应符合部颁编制办法及省级有关要求,不符合的,每项扣1分。 

   

  安全与标准化设计  (20分) 

  应将交通安全设施、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未设计的,本项不得分。 

   

  1、桥梁设计需采用标准跨径,并选择工艺成熟的装配式桥型结构;2、涵洞、边沟、挡墙及圬工砌体推行采用混凝土结构;3、施工场地标准化建设费用纳入项目造价;4、绿化工程、养护道班、服务区(停车区)等附属工程建设费用同时纳入项目造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未执行的,1项扣4分。 

   

  咨询单位、审查专家 

  意见执行情况和修编 

  时限 

  (20分) 

  应逐条落实咨询单位和审查专家意见进行修编,未按要求修改,而编制单位无合理解释的,每处扣2分;是否按要求时限完成文本修编工作,每超出规定期限10%的扣2分。 

   

  最终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泉州市公路工程设计咨询(监理)

  中介服务组织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设计咨询(监理)中介服务组织: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原因及依据 

  得分 

  文件 

  编制 

  质量 

  (30分) 

  咨询报告编制粗糙,内容缺、漏较多;签章不规范、不齐全或存在代签现象;咨询汇报不够细致、认真,未能指出勘察工作深度不足、设计错误等问题;咨询意见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提出的线路方案不够合理;发出的监理、咨询指令不闭。不满足的,每处扣3分。 

   

  咨 询 

  工 作 

  质 量 

  (60分) 

  未对设计方案比选、经济技术比较、局部优化等提出独立的建设性咨询意见和建议;未对工程地质勘查工作量不足及设计单位采用地勘资料的情况作出明确评价或提出咨询意见;未对设计单位执行上阶段审查意见和纪要情况提出明确的咨询评价和结论;未对特殊桥型、特长隧道、高边坡、特殊路基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进行相应的验算复核;未认真核查、评述“概算”执行“工可”批复的情况,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未执行的,每处扣5分。 

   

  服务 

  质量 

  (10分) 

  态度不热情、服务不主动;相关技术规范解释未明确,需提供资料未实行一次告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咨询评估报告;会议期间与专家组配合不默契,会议期间主要咨询人员不在或未请假提前离开。不满足的,每处扣3分。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单位(盖章):                日期:

  抄送:局政法科、综规科、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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