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01 16:51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根据泉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79号会议精神,推进泉金客运航线持续稳步发展,以通促融,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目标

  保障泉金客运航线持续稳步发展,推动两岸往来便捷通道建设,便捷两岸经贸合作交流与人员往来,不断深化两岸关系融合发展。

  三、主要内容

  《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由正文和附件组成。其中,正文共6条,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的背景、专项资金的定义、使用和管理原则、奖补范围、申报审核与兑付程序、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和执行时间、解释部门;附件为申报企业承诺书。

  (一)奖补范围及对象:专项资金的奖补范围为泉金客运航线航次定额补贴、长时间停航补贴、客运码头疫情停运补助、客运量超额奖励、组团旅行社奖励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奖励标准确定的奖励对象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涉及的航次定额补贴、长时间停航补贴、客运码头疫情停运补助、组团旅行社奖励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按季度或年度申报,客运量超额奖励按年度申报。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涉及的航次定额补贴、长时间停航补贴、客运码头疫情停运补助和客运量超额奖励由相关企业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组团旅行社奖励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由参航企业及时垫付给本地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后统一汇总报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后,应分别将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兑付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别将补贴资金的审核情况报泉州市财政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泉州市财政将本级承担的50%下达南安市财政,南安市财政在收到泉州市资金指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会同南安市商务局,连同南安市承担的资金一并兑付给企业。

  (四)监督管理: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积极配合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联合泉州市财政局对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南安市商务局负责县级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检查;归集、整理专项资金的相关拨款文件和财务资料,建立健全申报材料档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南安市财政局负责将县级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县级负担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收回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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