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23-00080
    • 备注/文号:泉交规〔202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0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泉交规〔2023〕8号)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10-20 16:47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现将《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优化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泉州市监察委员会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36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新修订的交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原包容审慎“四张清单”进行修订,制定本文件。

      一、重要意义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是我市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应有之义,将为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提供更加有力、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保障,为全市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涵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含《轻微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3年版)》,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领域。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告知承诺制。

      三、适用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加强宣传和培训,充分理解适用条件,严格把握标准,规范适用程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得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要严格按照“四张清单”所列事项和情形适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推进完善告知承诺制和说理式执法。

      (一)基本程序

      1.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和证据采集保存;

      2.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

      3.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依法听取并核实;

      4.适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自愿承诺改正的,应制作并送达《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应予以签章确认;

      5.当事人立即改正的,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改正情况;当事人承诺按期改正的(含立即改正但现场核查不通过的),在承诺期届满后,执法人员应及时收集当事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经核查确实已改正的,予以办结归档。当事人违法行为改正不到位或者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应当视情况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6.符合《轻微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所列情形且现场能及时改正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7.办结归档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应当扫描录入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二)除外情形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范围内,但同时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

      2.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或重大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围绕打造一流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要将贯彻落实包容审慎“四张清单”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尺度。各单位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列明的适用情形开展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体现执法温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积极创新交通运输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同时还要防止以“四张清单”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

      (三)严格执法程序。实施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并不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违法行为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执法人员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应文书归档。

      (四)加强普法宣传。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包容审慎“四张清单”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说理式执法,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并主动改错。要做好教育引导,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意识,营造浓厚法治交通氛围,护航交通强国建设之路。

      五、附则

      (一)交通运输专项整治期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使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我单位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及职责任务调整变化和执法实践等情况,对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二)本通知的修订和解释权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行使。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泉交法〔2021〕33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行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泉交规〔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

            2.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适用流程图

            3.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式样)

     

      抄送: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监察委员会,驻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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