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303-2022-00022
    • 备注/文号:泉道出〔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2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2-03-02 15:2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晋江、石狮、安溪县(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永春县道路运输保障中心、德化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运管所,各网约车平台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函〔2021〕212号)有关要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交运〔2021〕72号),现制定《泉州市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函〔2021〕212号),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合规化水平,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网约车市场环境,更好保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业务办理与业务流程,落实平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公司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彻底清退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保证线上线下车辆一致;加大网约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车辆及驾驶员,全面打击脱离平台的线下经营行为,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全市网约车合规化发展水平,力争2022年6月起全市网约车双合规订单率均在80%以上,排名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许可效率,规范资质准入。坚持改革创新、扶优限劣、依法规范、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健康有序发展我市网约车市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努力培育优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和高素质服务型从业人员。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1.坚持以考核促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文件精神,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为网约车平台企业延续经营许可和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

      (1)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逐步规范发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分批次投放市场运营;达到符合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规模后,以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结果作相应配置。

      (2)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按企业发展需求,制定新增车辆年度投放计划,分时段分批次有序进入市场。

      (3)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A级或B级的,暂缓配置经营权。

      (4)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采用量化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等3方面考核指标,另设附加分项(详见附件),于2022年3月起对属地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已有车辆办理置换和新增车辆经营权手续。符合考核指标的网约车平台企业,通过市道路运政系统向注册地所在辖区运管机构提交车辆信息,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查验合格后,按车辆行驶证所有人所在地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原则上按照注销一辆,接入平台一辆进行置换。

      2.建立健全车辆准入准出机制

      (1)建立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电动福建”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意见》(泉交运﹝2020﹞59号)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使用纯电动汽车作为网约车营运车辆,到期后如再出台相关文件,按规定执行。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型档次应当不低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且符合下列条件:

      ①7座及以下乘用车。

      ②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③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排气、噪声排放符合本市环保标准。

      ④车辆登记地及登记住所应在本市。

      ⑤纯电动乘用车车型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且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⑥汽油或双燃料车型轴距2700毫米,排量1.8(或1.6T)以上。

      ⑦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且符合规定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不超过6年。

      (2)完善车辆退出机制。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以下情形车辆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①出租汽车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车辆长期脱管,安全隐患较大,存在未按企业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未及时处理违法违章等行为,或未保持车辆卫星定位在线等情形之一的,由所属网约车平台企业召回整改,无法召回或失联车辆,所属网约车平台企业应登报声明有关情况后,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终止运营,经审核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抄告相关部门。

      ②因经营不善无法延续经营或不再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其所属车辆应在企业许可有效期内自由选择转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或按规定办理退出网约车市场转为非营运车辆。

      3.强化驾驶员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或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5)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6)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7)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根据以上条件和相关执法部门抄告材料,由市道路运输中心出租汽车管理科汇总后,自2022年1月起,每季度定期登报公告,注销不符合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证。注销工作由市道路运政系统后台统一操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行业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要督促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在服务所在地,设立相应的服务机构及具备服务能力,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满足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和投诉处理等需要。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网约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到车、落实到人,资料完整、齐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2.督促企业落实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正常运行。按有关规定向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运营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传输及时完整、真实有效。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各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向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

      3.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监控值班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和紧急应急事件处置预案。抽查企业监控管理情况,对车辆监控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企业及时整改或查处。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安全为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场所、车辆、驾驶员安全隐患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开展清理整顿。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加强线下合作企业和个体驾驶员监管工作,要在2022年3月20日前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工作,重新签订线下合作协议,打造精品服务的线下合作企业。各网约车平台企业线下合作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0家,对以销售网约车为目的的线下合作企业要坚决予以清理;对长期未开展线上经营的个体驾驶员,发出回场检查要求,屡次不接受检查的,由网约车平台企业公告解除合约,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市道路运输中心和属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坚决维护网约车市场环境。

      2.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应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建立车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性能检测。

      3.落实驾驶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约车驾驶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和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并建立培训档案。运营期间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4.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依法与网约车平台所属驾驶员订立劳动合同,严禁以假外包、假合作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个人依托网约车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要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精神,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合理确定驾驶员最低首付金额;严禁以“低首付”、“零首付”等促销方式,诱导驾驶员购车,间接增加驾驶员后期还款压力,引发驾驶员上访、信访。一经发现,收回涉事网约车经营权,严格防范和化解影响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风险隐患。

      5.落实一车一平台管理制度。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网约车平台,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四)坚持问题导向,维护市场公平良性竞争。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要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及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服务能力、避免垄断,创造开放公平竞争环境。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尊重市场规则,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利用资本恶性竞争、无序扩张,不得排除和限制竞争,不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不能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驾驶员,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五)加强投诉核查,保障司乘人员权益。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要加快投诉办理流程,及时反馈不合规网约车运营、网约车许可等相关投诉及建议的转办处理;各网约车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科学制定平台派单规则,规范定价行为,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和休息时间,及时处理驾驶员和乘客对平台经营行为的投诉,切实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将本方案及时传达至各网约车平台企业,督促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时间进度和工作举措,切实加快推进合规化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依各自职责全面整治网约车平台企业违规经营等行为,对违规的平台公司或驾驶员,该停运的停运,确保合规化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切实成效;要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全面梳理合规化工作经验、成效,对照任务目标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推动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监管工作新格局。

      请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于2022年12月25日前向市道路运输中心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伟忠,电子邮箱:czk22593413@126.com。

      抄送: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局运输科、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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