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303-2024-00030
    • 备注/文号:泉交法〔2024〕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5-28 10:23

       

    市道路运输中心、水路运输中心(地方海事中心)、公路中心、交通执法支队,局工程科、运输科、安监科、港航科: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19号)和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2024〕1号)要求,我局梳理编制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动态完善信息,严格落实计划。各相关科室(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的信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检查事项,并报局政法科备案及录入“双随机”抽查系统。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等及时调整、更新本科室(单位)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在人员状态变动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双随机”抽查系统中执法人员信息的调整。

      二、依托抽查系统,确保全程留痕。对随机抽查过程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依托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形成检查报告并录入“双随机”抽查系统,本科室(单位)的“双随机”抽查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业务总结。其中,部门联合抽查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部门联合双随机”模块开展,即联合抽查方案的制定、检查对象的抽取、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结果的录入均应统一在该平台进行操作。

      三、规范实施抽查,提供监管效果。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抽查结果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并督促问题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信用考核,实行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结合,将检查结果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五、定期公示结果,按期总结上报。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科室(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个月的“双随机”抽查结果(参照附件2),经OA系统中信息发布程序后,报送局政法科(电子版发送魏远红OA邮箱,应附信息发布程序截图),由局政法科统一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请各科室(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局政法科(电子版发送魏远红OA邮箱)。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模版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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